泉州鼓励民企建公租房 出新政策免征7项税费
近日,福建泉州市出台《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泉州民企建公租房,享受7项税费减免。其中,已建但未建好员工宿舍的企业可申请纳入年度公租房建设项目,享受税费减免政策。 《通知》强调,公租房套型建筑面积总体上以40平方米~50平方米为主,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成后只按幢办理初始登记,不办理分户产权。 企业自建公租房免征7项税费 根据《通知》,凡企业愿意利用自有土地投建公租房,可由企业向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有关规定后,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列入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经企业与所在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签订公租房建设协议后,享受公租房有关优惠政策。 《通知》明确,经审批的企业自建公租房,将可享受7项税费支持。免征的税费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雷检测及图纸审查费、人防建设基金、城市道路占用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建成后的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印花税;对经营公共租赁住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企业投建公租房,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施工许可证等前期手续时,可享受绿色通道、容缺预审等前期审批支持。企业在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7%的办公生活配套设施用地内,安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可适当提高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 此外,纳入投建全市住房保障建设计划的,可由发改部门向上争取国家、省补助资金。项目所在的当地政府、开发区等,要根据当地财政状况和建设任务,合理安排和分配专项补助资金。 套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分为住宅类和宿舍类。在户型方面,《通知》明确,套型建筑面积总体上以40平方米~50平方米为主,多层建筑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高层建筑控制在66平方米以下。以居室为单位,安排非同一家庭多人居住的套型建筑面积,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但居室不得超过4个,套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据了解,在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当地政府应安排不低于30%的用地,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统一配租、配售给周边企业,供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居住。 在产权归属方面,公共租赁住房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投资者权益可依法整体转让,但不得改变用途或转变房屋性质。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成后只按幢办理初始登记,不办理分户产权,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公共租赁住房”字样及用地性质,严禁企业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 未建好的员工宿舍可申请享受优惠政策 目前,泉州不少民企已启动员工公寓或公租房建设,已建但未建好员工宿舍的企业是否可享受各项优惠?据相关人员透露,如员工宿舍现今尚未建好,可申请且纳入年度公租房建设项目,便能享受优惠政策。但如果目前员工宿舍已建好,便不能享受优惠政策。 据相关人员介绍,企业用地规模较小,不适宜作为生产用地,或者已闲置的工业用地,不在城市近期成片改造范围内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满足居住项目必要的环境卫生、日照采光、消防等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可由所在地政府依法收回后,以挂牌方式提供给企业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或以划拨方式供地,由政府主导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纳入年度公租房建设计划,国土部门再给予办理土地转让手续。 据统计,目前该市已有40多家企业被纳入今年的公租房项目,拟投建公租房8625套,总投资约6.6亿元,分布在市区、晋江、南安等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