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称夜间施工须提前报备批准
简介:$(document).ready(function(){ $('.newContent img').attr('alt',"交通运输部称夜间施工须提前报备批准");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夜间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通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夜间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强调,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宜安排夜间施工,杜绝为赶工而盲目安排夜间施工,严禁在极端恶劣天气下进行夜间施工。如需施工,施工单位须提前向监理单位申请夜间施工报备,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不得安排夜间施工。 交通运输部指出,因施工进度和质量控制等必须连续作业、无法避免夜间施工的,应采取必要的质量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得安排交叉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项目建设单位应制定夜间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因夜间施工组织不当引发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向施工和监理单位问责,同时向建设单位问责,从严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交通运输部提出,要实行夜间施工报备制度,施工单位须提前向监理单位申请夜间施工报备,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不得安排夜间施工。对危险性较大的项目进行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制订夜间施工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报批,同时完善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交通运输部指出,要严格夜间值班和巡查制度。夜间施工时,施工单位要严格实行主要领导值班带班制度,质量安全主管人员和值班电工应加大夜间巡查力度,夜间当班的质量员、安全员、监理员必须自始至终在岗。要严格隐蔽项目检查验收制度,对隐蔽项目进行夜间施工时,施工单位须加强自检,并按规定提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检查验收,否则不得进入下一道施工工序。 通知要求,夜间施工时,应保证施工场地照明充足,施工用电设备有专人看护,必要时应配备发电机,以备急用。 通知强调,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夜间施工的安全监管,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等级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下半年交通建设生产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好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