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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最严水法10月起实施

2011-8-19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22| 评论: 0

摘要:     近日,《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将从今年10月1日实施。据悉,这是重庆有史以来最严厉的水法。     政府可以要求排污企业 ...
    近日,《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将从今年10月1日实施。据悉,这是重庆有史以来最严厉的水法。
    政府可以要求排污企业限产或者停产
    新条例第15条规定,因严重干旱等不可抗力导致水体水质达不到功能区要求时,政府可以要求排污企业限产或者停产。这是首次在法律中作出类似规定。
    这是因为,干旱必然导致水流减少,河流的自净能力就会下降。假如有企业继续向河水中排污,污染后果就比较严重,所以可要求企业停产。而且措施很严格假如企业不听话,继续生产,政府可以发布公告,可以派出工作人员直接将企业的水电停了。
    据悉,以前进行这种执法,须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政府没有断水断电的权利。
    政府必须建设备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怎么让大家喝上干净卫生的水,新条例也作出了详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政府必须建设备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给全市人民选好备用水缸。
    怎么保护饮用水源?新条例专门用了100多字阐释,列出了非常详细的措施。决定仍将全市饮用水源划分为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3类。其中,在准保护区禁止设立排污口,修建对水体严重污染的项目,堆放可能造成污染的物品。在二级保护区除了禁止上诉项目之外,不能经营餐饮船舶,不能采砂,也不能放鸭子搞畜禽养殖,不能使用土壤净化污水。
    对于一级保护区,除了禁止上诉所有行为之外,市民不能旅游、游泳、垂钓以及其他污染活动。新条例要求,一级保护区远离人类活动,成为一片净土。
    据悉,以前的法律关于饮用水源保护的章节比较粗,规定较少,这次全面细化,成为整部法律的重中之重,非常详细。
    新条例还规定,假如饮用水源受到威胁,可能威胁到大家健康,政府应该向社会公布信息。比如上月涪江受到四川锰渣污染,政府应及时公布信息。事实上,政府也是这么做的。
    禁止在三峡库区网箱养鱼 加大处罚力度
    三峡库区到底能否网箱养鱼?新条例再次说“不”,用专门的条款禁止在三峡库区网箱养鱼,并加大了处罚力度。
    其中一条规定:假如向库区流域水体投放化肥、粪便、动物尸体(肢体、内脏)、动物源性饲料等污染水体的方式从事水生养殖,或者在三峡水库175米淹没区内从事网箱养殖的,由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拆除网箱养殖设施。
    此外,对于养鸡养鸭等畜禽养殖,规定主城绕城高速以内以及主城各街道辖区,一律为禁养区,如果违反罚款1万元至10万元。在库区消落带违法养殖或者搞其他污染活动的,也罚款1万元至10万元。
    以前的法律处罚力度没这么强。以前如果在库区网箱养鱼,后果不严重的罚款10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罚款1000元至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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