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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商勾结闲置土地对社会危害深远

2013-8-28 00:35|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99| 评论: 0

摘要: $(document).ready(function(){ $('.newContent img').attr('alt',"官商勾结闲置土地对社会危害深远"); });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现在只停留在文字上了。实事求是地说,现在社会很多方面的秩序 ...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现在只停留在文字上了。实事求是地说,现在社会很多方面的秩序和道德标准都有下降。

  北京大兴在个别村庄实行封闭管理,2010年就开始在全市推广了。这个封闭管理不但造成人们心理上的隔阂,也造成巨大的浪费,包括资源的浪费和人力的浪费。

  社会治安靠堵的办法行吗?这个村庄封闭管理,据说当下案件下降了,但是能坚持多久的平安日子?犯罪分子会不会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现在有个词很流行叫被和谐,很多事情就在这种表面的平静中,酿造着更大的危机。特别是政府方面对犯罪行为,对违法行为的采取息事宁人的办法,毁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丧失了政府的公信力,对社会的长治久安带来巨大的恶性影响。

  仅举四例说明。

  一、近日,多地清缴问题奶粉的消息频频见诸媒体,然而,有心人会发现各地政府规定,问题奶粉上缴后的“免罚”,对这种犯罪也不做追求了,犯罪分子可以场子照旧开,生意继续做。

  北京市规定,凡2010年9月30日前主动上缴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而之前福州、昆明、江西等地的规定则是,可“免于处罚”或“免于行政处罚”。

  根据刑法,藏匿、使用、销售三聚氰胺乳粉,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二者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构成犯罪,此前包括原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在内的一大批涉案人员都因此受到刑事追究。而今,仅仅因为主动“自首”,运销三聚氰胺乳粉竟然可以“脱罪”了,这让之前因问题奶粉触法的人如何服气?又让公众如何能接受?

  二、前年,取消养路费的时候,是不是对欠缴养路费的行为进行处罚,也在社会引起激烈争吵。可以政府部门也采取了免于处罚的规定。

  北京市公路局发出通知,凡12月31日前主动补缴养路费欠款的车主,可被“赦免”缴纳滞纳金和罚款。该规定是不是对10月15日前缴纳了养路费滞纳金和罚款的车主显然不公平?

  当时有关部门回应说,无论是在此之前还是在此之后缴纳欠费的,他们都违反了养路费征稽的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是根据现实存在的问题,为促进欠费车主主动缴纳政府规费,主管部门出台了减免政策,我们是在按新政策执行,但这一政策是临时性的。

  三、违章建筑不但不能依法拆除,反而给予补偿的现象很普遍。我们查了一下,出现自焚、暴力抗法的拆迁悲剧都是合法的房产被拆迁,而政府对违法建筑的拆除却显得无能为力,甚至还要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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