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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市区污水处理费将上调0.40元/吨

2011-10-13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96| 评论: 0

摘要:   浙江市区污水处理费平均标准或从0.80元/吨调整到1.20元/吨,上调0.40元/吨。居民生活用水由0.40元/吨调整为0.55元/吨,涨幅37.5%;非经营性用水由1.00元/吨调整为1.45元/吨,涨幅45.0%;经营性用水由1.20元/吨调 ...

  浙江市区污水处理费平均标准或从0.80元/吨调整到1.20元/吨,上调0.40元/吨。居民生活用水由0.40元/吨调整为0.55元/吨,涨幅37.5%;非经营性用水由1.00元/吨调整为1.45元/吨,涨幅45.0%;经营性用水由1.20元/吨调整为1.85元/吨,涨幅54.2%;特种行业用水由1.35元/吨调整为2.15元/吨,涨幅59.3%。这是从日前召开的市区(临海市,下同)污水处理费价格调整听证会上获悉。
  据了解,此次价格调整的原因有三:一是由于去年水价调整幅度较大,考虑到社会承受力等因素,污水处理费标准未调整到位;二是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环保厅、建设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的通知》(浙价资〔2010〕330号)和省政府督查室下发的《关于限期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的督查通知》(浙政督字〔2011〕5号)文件,要求我市的污水处理费标准必须在10月底之前调整到1.20元/吨;三是我市污水处理的资金投入不足,影响了全市的生态环境建设。另外,包括椒江区、黄岩区等在内的台州六个县市区也于近期对污水处理费作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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