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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楼市调控不动摇的核心是“差别化”

2013-8-28 00:49|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14| 评论: 0

摘要: $(document).ready(function(){ $('.newContent img').attr('alt',"坚持楼市调控不动摇的核心是“差别化”"); });   针对近期媒体关于一些城市以稳增长为名拟放松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报道,住 ...

  针对近期媒体关于一些城市以“稳增长”为名拟放松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报道,住建部新闻发言人日前强调,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动摇,并表示,住建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密切关注各地执行调控政策的情况,对于地方出台放松抑制不合理购房政策的,将及时予以制止或纠正。

  尽管今年以来,政府高层已经反复强调“坚持调控不动摇”,但此时,住建部再次重申坚持不动摇,有着与以往不同的背景,那就是从5月下旬中央开始强调,把“稳增长”放在更加重要位置。在“稳增长”的预期下,市场开始有了更多政策放松的预期,不少地方政府也蠢蠢欲动,这对于房地产市场调控会否出现反复影响较大。因此,住建部此次明确表态,可以说给了市场一颗“定心丸”,再次明确了未来楼市调控基调,这对于地方政府的放松冲动也是一个警示。

  从去年下半年至今,已经有不少地方政府出台了各种各样的“微调”政策,目的就是给房地产市场“松松绑”。这些调整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普通住宅标准认定、公积金贷款额度、限购条件变化、购房补贴等。比如公积金贷款调整,仅今年以来,就有十余个城市上调了公积金贷款额度,最近的例子是西安,该市6月4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提出,西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将提高至60万元,特殊情况经审批可提高至70万元。

  在调控政策持续两年之后,地方政府进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适度“微调”有一定合理性,但是,这种“微调”应当仅限于针对首套住房的购买者,对于不合理的住房需求或者投资投机性需求,依然应坚决抑制,也就是说,坚持楼市调控不动摇的核心是“差别化”。

  之所以要强调“差别化”核心,原因在于,此轮楼市调控始于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为了尽快见到调控成效,中央打出了调控组合拳,可以说,这其中也伤及一些合理购房需求,特别是刚性需求。在楼市调控效果逐渐显现之后,进行适当的政策调整,释放首套购房需求,成为客观需要。人民银行在年初部署工作时就已经强调,“继续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满足首次购房家庭的贷款需求”。从年初至今,不少地方的商业银行也将首套住房的房贷利率放松,目的也是支持居民的合理购房需求,优先保证首次购房家庭贷款需求,这也是楼市政策“微调”的方向。从多达数十个地方政府出台的“微调”政策看,大多数也体现了这一“差别化”的精髓,这也为楼市成交量逐渐企稳回升创造了条件。

  但遗憾的是,在过去一段时间,总有一些地方政府,借“微调”之名,开始试探中央对楼市调控的决心。比如2011年10月初,广东佛山曾出台“松绑”限购的政策,不到一天之后,该政策即“暂缓执行”。一个月后,成都同样出了一个变相松绑限购的规定,但在执行一周后即被叫停。今年2月,安徽芜湖发布“楼市新政”,通知规定2012年在芜湖买房可免契税,购新房发补贴。尽管这一政策没有涉及限购,但也遭受到舆论压力,被认为是“救市”行动。最近受关注的是扬州,5月份出台文件规定,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给予奖励,最高可达千分之六,但文件出台仅两个小时,扬州市房管局网站却删除了相关通知。

  有的地方政府“微调”政策过关,有的却遭到舆论质疑或很快殒命,区别就在于“微调”是否坚持了差别化的核心。比如芜湖出台的“新政”,在各种压力下,该地第二天就对争议最多的可享受补助与补贴的房产范围增加了“首套”二字的限定,体现的恰是差别化。此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武汉召开的六省经济形势座谈会上强调,稳定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和限购政策。本次住建部新闻发言人同样表示,执行好限购措施。要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一方面,要在中央统一政策框架内,落实好对居民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信贷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二套房认定标准、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和三套及以上住房停贷政策,坚决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

  可以说,坚持楼市调控政策不动摇,实际上坚持的是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坚持的是对投资投机性购房的遏制。这一点,在更加强调“稳增长”之后,尤其应当注意坚持。以此观之,地方政府的适度“微调”就有了准绳,有了方向,即要满足居民合理的购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而不是土地财政,更不是GDP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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