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八方面增强小微企业“造血”能力
国务院近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从财税和金融扶持、经营环境改善、公共服务资助等八个方面制订了较为全面的小微企业支持发展计划。这些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缓解小微企业的经营压力,激发小微企业的增长活力,进而加大我国当前经济复苏的力度。 加强扶持 多种方式“输血” 尽管当前经济出现企稳迹象,但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仍不乐观。主要衡量中小企业景气度的汇丰PMI(采购经理指数)初值4月为49.1,虽然比3月48.3的终值微升,但仍连续第6个月在宏观经济景气指数以下。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1023万个小微企业已提供了85%的城乡就业岗位,其提供的最终产品和服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0%,上缴税收占全国企业的54.3%。显然,小微企业经营状况不改善,我国经济将难以全面复苏。 因此,政府急需出台针对小微企业的各类定向宽松政策,以在当前经济总量刺激空间不大的情况下更好地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进而促进经济复苏。事实上,去年底以来,国家就一直把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作为工作重点之一,《意见》的出台则是从更多角度进一步完善、细化了政策内容,并有了许多新的亮点。 财税方面的扶持政策提出,要结合税收体制改革,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研究制定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制度。这意味着目前的一些结构性减税政策,包括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等,仅是针对小微企业大规模减税的起点,今后还会通过税制改革进一步制定针对小微企业的各类减税政策。《意见》还规定,要继续减免部分涉企收费,并清理取消各种不合规收费。此外,注重发挥财税政策的杠杆作用,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比如,《意见》提出,要依法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该基金不仅来源于中央财政的预算安排,还来源于社会各界的捐赠。为了鼓励社会捐赠,《意见》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基金捐赠资金,将减免其一定的所得税。 金融方面的扶持政策提出,要更多地运用市场化手段扩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规模。那些为小微企业积极提供信贷服务的机构将适用更宽松的监管标准,这些机构也可以针对小微企业更加自主地确定贷款利率,从而获得更高的收益。同时,降低各类小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适当放宽民间资本、外资、国际组织资金参股设立小金融机构的条件,以便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债券市场、股权市场、融资租赁市场、保险市场等以往主要为大企业服务的金融市场都要全方位服务于小微企业,为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此外,为了提高市场服务效率,还应建设一系列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金融基础设施。 鼓励创新 增强“造血”能力 除了通过财政、金融手段为小微企业“输血”外,《意见》还提出,要采用改善小微企业的经营环境、提升小微企业的管理水平、增强小微企业的创新发展能力等方式,增强小微企业自身的“造血”能力。 《意见》提出,各地要搭建产业集聚区的技术、电子商务、物流、信息等服务平台,为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优先安排用地,积极为小微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各地要为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支持小微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搭建集中采购分销平台,降低采购成本,改善通关服务等。此外,《意见》还鼓励推动小微企业创新发展,要求中央和各地出台各种政策支持小微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以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鼓励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大企业向小微企业开放研发试验设施等,为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创造各种便利条件;鼓励科技人员利用科技成果创办小微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发展各类科技孵化器。 这些组合政策的实施将有利于营造适合小微企业经营的发展环境,增强小微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小微企业经营状况的改善和由此带来的“赚钱效应”也将吸引更多的企业和个人投入创业大潮中,从而极大地提高我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当然,这一过程难以一蹴而就,以上政策的落实仍会遇到很多阻碍。因此,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还需在促进地方政府向服务型职能转变、改革行政体制、保护产权、深化国有企业和垄断部门改革等方面作出更多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