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优化配置土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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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使用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缩小划拨供地范围;坚持和完善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深化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 国土资源部首次完整阐述了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体系的八项内容,争取今年底前基本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日前,国土资源部颁布了《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要加快建立体系完备、措施得力、切实可行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并要求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今年11月底前上报《意见》落实情况。 根据《意见》,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必须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拓展符合资源国情的建设用地新空间,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模式,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考核管理,促进各项建设少占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实现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保障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长。 《意见》首次明确,各地要重点建立健全八项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一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控制度。建立建设用地总量控制,以人均建设用地为基本标准的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农村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建设用地布局和结构控制,耕地、基本农田总量和空间(布局)控制等制度。 二是土地利用计划调节制度。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实行差别化的计划区域调节政策和有保有控的产业用地政策。 三是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建立建设项目用地准入标准、城乡统一建设用地指标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控制等制度,探索建立经营性建设项目投资和产出标准体系。 四是土地资源市场配置制度。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完善国有土地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配置方式;有偿使用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缩小划拨供地范围;坚持和完善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深化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 五是节约集约用地鼓励政策制度。实行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鼓励政策、工业用地节约集约用地鼓励政策和优先发展产业的地价政策,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 六是土地利用监测监管制度。加强土地供应全程监管,巡查土地利用情况,公开土地开发利用信息。 七是土地利用评价考核制度。对城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进行评价考核,开展重点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潜力评价工作,并以考核和评价结果作为制定相关用地政策的重要依据。 八是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