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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保障房标准意见稿公布

2013-8-28 00:24|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69| 评论: 0

摘要: $(document).ready(function(){ $('.newContent img').attr('alt',"福建保障房标准意见稿公布");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发布《福建省保障房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发布《福建省保障房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保障房选址、配套、户型、面积、间数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征求意见稿》对保障房所在社区的规划提出了具体要求,鼓励在主干道通达、公交便捷的城市新区和城乡接合部建设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配套设施完善的城市综合体。

  《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障房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要求,保障居住者的基本生活条件;保障房选址应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和生活的要求,宜安排在交通较便捷、生活配套设施较完善的区域。

  《征求意见稿》要求,成套建设的住宅类公共租赁住房,其套型建筑面积不大于60平方米,高层套型建筑面积不大于66平方米;宿舍类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不大于30平方米,高层套型建筑面积不大于33平方米。

  《征求意见稿》提出,今后,福建保障房的装修设计应与主体建筑设计相一致,以满足居住功能为主。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应进行基本装修,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倡导采用样板房试点模式,向居民提供装修服务。

  《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障房区域内的公交站点设置,应当实现500米服务半径的全覆盖;规划人口规模达5000以上的,应设置公交站点设施;规划人口规模达2万以上的,应配置公交首末站,并配置两条以上公交线路。

  《征求意见稿》还对施工和验收作出了严格规定。保障房参建各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严格材料进场检验制度、工序检查制度和验收制度,确保施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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