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及2010房地产政策总结
2009中国房地产行业重要政策汇总 1、国务院总理温家宝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 2、国务院周一召开常务会议,在强调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特别指出,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市场监管,稳定市场预期,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回想2005年“国八条”、2006年“国六条”时,“稳定房价”是主基调,此次提出“遏制”之说,可见中央决策层平抑房价的决心。 3、12月17日,财政部、国土部等五部委出台《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确开发商以后拿地时,“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款的50%”.如果开发商拖欠价款,不得参与新的土地出让交易。 4、财政部发布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5、上海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意见发布,抑制投机。一是税收、信贷政策体现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继续支持首次和改善型购房。 营业税政策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规定,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二是严格土地供应政策,切实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三是加快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积极推进大型居住社区建设。四是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监管。 6、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今年税务部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物业税“空转”工作在部分地区试点了6年多之后,将推广至全国。专家指出,这一信息表明,物业税开征步伐将大大加快了。所谓物业税的模拟“空转”,是指虽然没有实际征税,但一切步骤与真实收税流程相同,由财政部门、房产部门以及土地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统计物业数量,并进行评估和税收统计。 7、清理地方不符合调控要求房地产政策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日前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表示,要对去年以来新出台的不符合调控要求的地方性房地产政策及时进行清理和调整,采取针对性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