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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阎建国提议立法推进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

2013-8-28 00:16|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58| 评论: 0

摘要: 人大代表阎建国(李忠民/摄)   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组织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证实,到2011年末,我国残疾人已占全国总人口的6.34% ,这对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要立法推进 ...


人大代表阎建国(李忠民/摄)

  “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组织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证实,到2011年末,我国残疾人已占全国总人口的6.34% ,这对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要立法推进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如皋市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全国自强模范阎建国在全国两会期间向本报记者表示。他认为,无障碍建设基于人道主义思想,立足为残疾人、老年人和其他需要服务的人提供方便,帮助他们有尊严地、体面地走出家庭,融入社会。

  阎建国介绍,早在“十五”期间,原建设部、民政部、中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就开展了创建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工作。“十一五”期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又在100个城市中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城市建设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深受残疾人、老年人和其他行动不便者的欢迎。

  “然而,在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过程中,我们看到了许多令人不满意的地方。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有:无障碍环境建设不是城市建设的重头戏,得不到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视,不作为现象依然存在;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不同程度地存在不规范现象;无障碍设施建设责任主体不明确,出现了施工质量差、工程验收流于形式、与周围其他公共设施不配套等问题;无障碍设施建设维护管理责任不清,导致监管乏力;无障碍建设理念错位,导致建设重打造政绩工程,忽视对已有建筑物和设施的改造。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十二五’期间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全面有效推进。”他说。

  阎建国呼吁,应尽快出台《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通过立法,明确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主体和维护主体,明确各级有监督责任的国土资源部门、规划部门、建设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等职能部门的职责。

  此外,他还建议,应全面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投入力度,并将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列入各级人大执法检查范围,加强对建设情况的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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