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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周岚:为住房保障提供“量身定做”的金融支持

2013-8-28 00:19|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69| 评论: 0

摘要: 政协委员 周岚 张鑫莲文 李忠民摄   到2015年,全国将建设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户)以上,实现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率达20%城镇家庭的目标。要完成如此大规模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目前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是 ...


政协委员 周岚 张鑫莲文 李忠民摄

  “到2015年,全国将建设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户)以上,实现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率达20%城镇家庭的目标。要完成如此大规模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目前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是不够的。资金问题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首要问题,住房保障的有效性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资金来源和运转的可持续性。需要为保障性安居工程推进提供‘量身定做’的金融支持政策和产品,以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广开渠道筹集住房保障资金,解决当前住房保障融资的主要问题。”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周岚对记者说。

  周委员表示,目前,各地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大都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向银行贷款进行开发建设,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负担较为沉重。房地产市场的下行调整,使得以往地方政府通过土地出让收益平衡公共事务支出的做法难以为继。受地方政府注资能力不足的影响,融资平台的担保抵押能力下降,加上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其他的刚性融资需求,融资平台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筹资能力受到很大影响。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担保能力不足,影响了金融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的可持续性。另外,由于保障性住房实行政府定价、限价,利润微薄甚至没有利润,难以像一般商业项目那样产生理想的利润回报。即使有利润,比如公共租赁住房,实现回报的周期也很长,低微的收益难以有效覆盖风险和成本。在目前的政策和制度设计下,金融机构有限的信贷资源,只会优先配置到收益相对高的项目上,很难向低收益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倾斜。

  为此,周委员提出了为住房保障提供“量身定做”的金融支持建议:

  1.设立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为有效实施住房保障的“十二五”规划,建议设立专门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在改革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础上,运用政策手段鼓励住房储蓄,采取专门办理住房保障贷款等业务的方法,对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公司和住房保障对象给予融资和贷款支持。

  2.明确金融支持刚性规定。在既有金融机构框架下,明确金融机构支持住房保障的刚性责任。建议人民银行把金融支持住房保障情况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年必须拿出一定资金,以优惠利率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将中央和省住房保障补助资金用于这部分的贷款贴息。

  3.提供长期、低息乃至无息金融支持产品。保障性住房如公共租赁住房,在政府提供土地优惠、税费减免后,建设单位可以保本,还会略有利润,但问题在于实现回报的周期长,利润微薄。因此,要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量身定做”的金融支持产品,提供长期、低息乃至无息的住房保障贷款,吸引社会资金的积极参与,广开渠道筹集住房保障资金,有效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让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尽早实现住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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