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星股份再次成为高新企业研发费用疑似未达标
日前,科技部官方网站一则新闻透露:“据深交所统计,截至2011年底,有267家高新技术企业登陆创业板,占创业板上市公司的95%。”可见,创业板上市企业中高新科技所占比重相当高。 据悉,单是2月21日和22日两天,发布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公告的上市公司就有齐峰股份、豫金刚石等17家。其中,隶属于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务行业的福星股份,再度成为房地产行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 2月21日,福星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有效期为3年。2011年~2013年,公司将继续享受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这是福星股份继2008年以来第2次喜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然而,福星股份的房地产企业身份及其并不算公开的研发信息,让市场对其入选高新企业存疑。 2011年6月27日,国家审计署网站在《2011年第34号:国家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审计结果》中指出“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不严的现象仍然存在,造成税款流失26.66亿元。” 公开信息显示,福星股份在2008年12月30日获得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随后于2012年2月成功通过了复审。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4月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要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申报企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其近3个会计年度的总研发费用占总销售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3%。然而,福星股份2011年上半年数据显示,公司金属制品业务收入占比44.48%,不符合要求。其2010年业绩报告也显示,公司金属制品业务收入占比35.93%,也不符合要求。据有关人士预测,2010年度福星股份的研发费用为1263万元,占其主营业务总收入的0.23%。2011年上半年研发支出为1306万元,占其主营业务总收入的0.59%,占金属制品业务收入的1.32%。这都远低于上述3%的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