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时空 首页 建筑业界 建筑经济 查看内容

寻找民间资本进入能源领域的“破冰点”

2013-8-28 00:24|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79| 评论: 0

摘要:   扩大民间资本投资领域,尤其是使它们能够投资于能源等垄断性行业,一直是个大问题,反映了社会上一种普遍不希望被垄断、要竞争的朴素愿望。应该说,从前几年的非公经济36条到去年的支持民间投资的新36条,目的都 ...

  扩大民间资本投资领域,尤其是使它们能够投资于能源等“垄断性”行业,一直是个大问题,反映了社会上一种普遍不希望“被垄断”、“要竞争”的朴素愿望。应该说,从前几年的非公经济“36条”到去年的支持民间投资的“新36条”,目的都是要消除歧视,为扩大民间投资创造好的政策环境,社会期望很大。但目前来看,这方面进展不算太大。根据媒体报道,有关部门认为民间资本的“扩围挺进”整体是在推进的,但进展不均衡,金融、铁路和能源等重点领域进入仍相对缓慢。

  那么,民间投资为何难以进入能源领域,或者说进入情况不满意呢?到底难在哪里?看待这个问题,可有几个不同的角度。一个是从政策支持不够的角度。这方面的意见比较集中,认为新旧“36条”都太笼统,缺乏实施细则和推进要求,因而措施“落不了地”,甚至还有一些观点认为是政策制定部门不愿意推进这项工作,起码是积极性不高,因而政策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或者是明里同意,但实质性的障碍消除不力。所谓“玻璃门”、“弹簧门”就是指这个方面。一次针对800家非公企业的调查显示,已经进入到垄断行业、基础设施领域及社会公用事业领域的企业不到10%,只有5.8%的受调查企业认为基本没有“玻璃门”现象,而认为遭受“玻璃门”现象比较严重和非常严重的比率高达63.9%。政策看得见,优惠摸不着。

  一个是从既有格局不易打破的角度。比如有观点认为,目前民间资本进入能源领域有三大困难,首先是几乎已没有可供分配给民间资本的能源勘探开发区块,因为国内可供勘探开发的区块早在10年前就被登记完了,别说是民间资本,就算是其他国有企业想涉足油气勘探开发,也难以插进脚来,海上石油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再就是国企没兴趣,既然没有区块给民企,那么可不可以同国企合作?可以,但问题是国有企业不缺技术、不缺资金,没有动力和民营企业合作,在国外能源区块竞争中,国内民企又显然没有投资所在国当地企业人熟脸大,没有“人和”优势。还有一点就是民企定价权和议价权比较弱,能源是需要连续作业的行当,不是生产完就完事,还要进网、要销售等等,在这些方面民企同国企谈判合作条件比较吃力。

  一个是从实力角度。比较有代表性的说法是,传统能源领域的门槛是向民企放开的,但民企不敢涉足,因为能源领域的投资太大了,一般都在几百亿,上千亿,回报率也就在8%~10%之间,跟其他行业差不多。既然是这样的一种情况,不少民间资本实际上是处于一个观望、等待状态。此外,民营经济的素质、经营能力等也是比较容易被质疑的一个方面,同样有调查表明,目前民营经济在不少已经放开的领域经营状态并不好。

  上述三点外,还有一些其他的不同观点,不再赘述。可见,从不同角度看问题,结论可能很不一样,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问题的复杂性,要解决好民间投资进入能源领域的问题,是需要系统推进的工程。

  就笔者的看法而言,想要强调三点:一是政府是欢迎民间投资进入能源领域的。不仅是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强调,正式文件中多次提出这个问题,现实一点讲,民间投资扩大领域,进入能源领域,对政府是只有好处没有坏处。在“四万亿”投资逐步淡出,政府将精力主要用在扩大消费需求的情况下,如果民间投资能够“接力接棒”,接过扩大投资的重任,对于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对于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都是十分必要的。目前,民间资本是有钱没处去,有材料介绍2009年温州民间流动资本规模有7500亿元,目前有多少不好说,全国这样的资本据估计有几十万亿之多,虽然没有准确统计,但数目一定是很惊人的。从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吴英案”也可以看出,一个吴英就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余元。所以,政府希望民间投资不要光搞“钱生钱”的事情,要多投实体经济,能源无疑符合这一要求。一些新能源企业,比如多晶硅、太阳能等,民间投资做得风生水起。而民间资本又“不差钱”,岂不是一拍两合的好事,政府为什么不欢迎呢?

  二是民间投资的挑肥拣瘦劲可能也是相当的厉害。当然,谁的钱都是挣来的,投资到哪里确实需要仔细琢磨。问题是现在质疑民间投资进入能源领域的,往往就盯着加油站不好进、发电厂不好搞等几个领域,反正就是几个“好挣钱”的领域。能源领域同任何领域一样,有的能赚有的要赔,此事天经地义。在看到一些国有企业在一些环节挣钱的同时,也要看到它们在另外一些能源环节,比如这几年的原油加工环节、发电环节就是大幅亏损的。如果民间资金都要搞来大钱的,而且还不能有风险,那么,最终的结果就是国家财政拿钱补亏损环节,而利润被民间投资拿走,这估计也不是一般社会大众所期盼的。

  三是不能太着急,追求一蹴而就的效果。民营资本发展到今天,是改革开放30多年的累积效应,同样,指望一个“新36条”就破解了民资进入能源领域的问题不大现实。尤其是在普遍的社会诚信体系没有建立,责任追究和承担不力、一些相关的能源价格改革未有突破的情况下,民间资本进入能源领域,也需要等待时机,否则,进是进来了,但赚不到钱,可能社会效果也不会好。

  另外的一个问题,探究“国进民退”还是“国退民进”,意义不大,关键是要保障每天的用煤用电用气用暖需求,量足质优不打折扣,至于这些能源是国企来提供,还是民企来提供,差别不大。从媒体一些报道也能看出,一些地方的冬季供暖、市政供水等由私企承包或者提供后,漠视大众、虎头蛇尾的事情做了不少,老百姓还不好去交涉。这说明,并不是所有的民间资本都更加有效率、有诚信,有责任心。

  那么,如何看待民间资本进入能源领域,我以为还是要支持、鼓励和引导,但方式是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而不是由“歧视”民企到给民企以“超国民待遇”。这方面,首先要摸清家底,看看到底民间资本在哪些能源领域进不去,哪些已经进去了,利润如何。然后再理清思路,借鉴国际做法,民间资本不宜进的就不让进,让进的就痛快放开,政策明确了,程序透明了,各种所有制企业大家都来公平竞争,成败胜负各显神通。这就是我所理解的民间资本进入能源领域的“破冰点”。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相关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