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租房租金新规3月起实施
摘要: 近日,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对全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进行规范,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办法》将于 ...
近日,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对全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进行规范,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办法》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表示,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和管理,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限定套型面积和按优惠租金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职工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其中,《办法》对公租房租金进行了明确界定,要求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由市、县价格部门会同住房保障、财政等部门提出,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租金标准可在市、县价格部门会同住房保障、财政等部门核定的租金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 《办法》还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应当根据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实行动态管理,一般3年调整公布1次,或者根据住房市场租金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