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拟加强规管新房销售
摘要: 香港特区政府运输及房屋局11月29日发表谘询文件,就规管一手住宅销售的建议法例展开为期两个月的公众咨询。 咨询文件建议,立法规管一手住宅物业的销售,为售楼说明书和价单订下全面、详细和明确的规定, ...
香港特区政府运输及房屋局11月29日发表谘询文件,就规管一手住宅销售的建议法例展开为期两个月的公众咨询。 咨询文件建议,立法规管一手住宅物业的销售,为售楼说明书和价单订下全面、详细和明确的规定,并禁止作出失实陈述和发放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违例者最高罚款500万元和监禁7年。 建议法例的重点,包括全面涵盖所有一手住宅,为售楼说明书和价单订下全面、详细和明确的规定,发展商须于物业开售前最少7天公布售楼说明书,和必须在开售前最少3天公布价单。 文件建议订立楼价的基准,规定以实用面积为所有单位定价。实用面积包括露台、工作平台及阳台,但不包括窗台。 开发商为楼花设立的示范单位,要先提供不经改动的“清水房”,才可以提供有装修的“化妆房”。参观者可以尺量度,以及拍摄照片和影片。 卖方须设立单一成交纪录册。临时买卖合约和买卖合约的资料须分别在签订后24小时和一个工作天内载入。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说,目前社会已有共识,认为一手住宅物业的销售应受法例规管。条例的目的是提高一手住宅物业销售安排的透明度,力求在加强保障消费者和容许发展商继续因应市场情况作出商业决定之间,取得平衡。 由于建议涉及的议题深受社会人士关注,因此政府决定在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前,公布建议法例的内容,以征询市民意见。当局将参考谘询期内收集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建议法例,尽力在明年首季把有关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并希望得到议员的支持,使法例能尽快通过。政府鼓励各有关团体、机构和市民提交意见,谘询期至2012年1月28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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