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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将获更多金融政策支持

2013-8-28 00:12|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62| 评论: 0

摘要:   银监会新任主席尚福林首次亮相即谈小微企业发展   小微企业将获更多金融政策支持   银监会在机构准入、资本补充、不良容忍度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通过政策引导,使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金 ...

  银监会新任主席尚福林首次“亮相”即谈小微企业发展

  小微企业将获更多金融政策支持

  银监会在机构准入、资本补充、不良容忍度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通过政策引导,使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有了更好的持续性。下一步,随着尚福林履新,在金融政策方面,银监会将如何“出拳”,以“更好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值得期待。

  自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视察温州后,针对中小企业的多项政策陆续出台,从中央到地方,中小企业融资难得到高度重视。11月7日,中国银监会新任主席尚福林在其履新后首次媒体公开亮相时强调,银监会在机构准入、资本补充、不良容忍度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通过政策引导,使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有更好的持续性,更好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改变当前国内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确保金融可获得性,提高金融服务的普惠程度一直是我国银行监管的重要着力点。近年来,银监会一直致力于引领银行业提升金融服务小企业水平。

  从2005年起,银监会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原则和商业化运作模式,建立和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六项机制”(利率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高效审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业人员培训机制和违约信息通报机制)。2008年,银监会对专营机构建设提出单列信贷规模、单独配置资源、单独信贷评审、单独进行独立会计核算的“四单”原则。同时,针对小企业的经营管理特点、风险特征,银监会制定了《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和《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等文件,形成了一整套监管框架。2010年6月,银监会与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引导和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

  2011年5月底,为巩固小企业金融工作成果,促进小企业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转型,银监会印发《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简称“银十条”),从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指标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切实推动商业银行加大对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为促进小企业金融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值得注意的是,10月24日,银监会在“银十条”基础上正式出台《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要求银行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并在机构准入、资本补充、资本占用、不良贷款容忍度和贷款收费等方面,对银行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出了具体的差别化监管和激励政策。

  除金融措施之外,财政方面也出台了相应的“减税”政策,以支持处于困境中的小微企业。在上下齐动,多方帮扶之下,处于风暴中心的温州中小企业关停现象出现好转,系统性的社会恐慌心理基本消除,但中小企业的资金困境尚未得到根本缓解。专家认为,从金融政策来说,在前期良好基础之上,更好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将成为银行业在支持小微企业道路上面临的“新课题”,而如何实现“更好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将成为尚福林履新银监会后,各方所期待的焦点。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银监会陆续出台多项政策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一是结合新出台的企业划型标准,明确将金融服务重点确定为小微企业。继续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和信贷政策的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努力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的目标。同时,要求银行重点支持单户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的信贷需求。二是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对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和客户数量超过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放宽机构准入限制,允许批量筹建同城支行和专营机构网点;优先支持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微型企业贷款的金融债,且允许商业银行金融债券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不纳入存贷比考核范围;允许商业银行将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计算风险权重,降低资本占用;适度提高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的监管容忍度。三是继续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2011年,银监会主持制定了《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合作的通知》和《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逐步完善了融资性担保行业的机构体系、监管体系和制度体系。

  各银监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通过监管手段引导辖内银行支持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服务地方经济,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例如,四川银监局要求银行业机构在成都市内新设机构必须为小企业专营支行、在市(州)一级城区已设分行的银行业机构新设支行必须为小企业专营支行。组织对成立一年以上的小企业专营支行开展回访,确保小企业专营支行真正服务于小微企业。目前,四川省内多数银行业机构在总行或省级机构已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基础上,通过专营机构条线管理、“专营机构+专营支行”、“专营机构+业务团队”等多种形式向基层延伸,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化建设持续增强。

  在各地银监局的带动下,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服务小微企业探索差异化发展,对服务小微企业的定位由“被动要求”变为“主动转型”,在信贷模式和技术上进行多项创新,有很多银行专门推出面向小微企业的特色金融服务。

  小微企业融资难是个世界性难题,根本解决问题还需要加快体制机制改革。下一步,随着尚福林履新,在金融政策方面,银监会将如何“出拳”,以“更好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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