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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永川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需村民同意

2013-8-27 23:54|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41| 评论: 0

摘要:   近日,重庆市永川区政府制定出台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旨在进一步推进全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细则》明确,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农村建设用地 ...

  近日,重庆市永川区政府制定出台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旨在进一步推进全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细则》明确,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的组织管理工作;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应当征得土地权利人同意,村、社集体使用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

  《细则》强调,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必须坚持项目法人、施工招投标、工程监理、施工合同、实施公告、项目审计等管理制度,工程质量必须达到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验收标准和相关建筑规范要求;区国土房管局应建立健全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管理台账,完善项目申报、入库、备案、实施、验收和复垦指标使用等登记工作;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为农用地的,应将地类变化纳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复垦协议书中另有约定需调整土地使用权属的,应由区国土房管局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细则》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复垦项目的宅基地及建(构)筑物补偿不到位、不及时或有其他违反本细则规定侵犯土地权利人和有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区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对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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