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有法可依
为了保障城乡房屋使用安全,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物权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成都市实际制定的《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历时3年、百易其稿,已由成都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经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迈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并将促进全市依法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该《条例》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自建房屋的使用安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共6章60条,可操作性强。2000年施行的《成都市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日前,就《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立法背景及其亮点,笔者走访了参与《条例》制定、调研的相关负责人。据介绍,“5·12”汶川地震后,房屋使用安全及其管理问题日益凸显,对全市房屋使用安全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于2008年11月着手《条例》的起草工作。在《条例》制定过程中,他们研究了大量资料文献,吸取了外省、市的成功经验,并反复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于2009年完成了《条例》初稿的编制,并提交市政府法制办。2009年12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10年12月底,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后,于2011年5月27日经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形成了这部针对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将城乡房屋纳入统一监管的地方性法规,涵盖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全过程,落实了各方主体责任,理顺了行政管理部门的关系,建立了关于房屋使用安全监管的一系列制度,这是《条例》的亮点所在。如《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档案制度、第二十条规定了房屋使用安全信息公开制度、第二十二条规定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信用监督制度、第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了白蚁防治制度、第二十六条规定了房屋装修,改造的禁止行为、第十五条规定了房屋使用安全检查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了房屋安全鉴定监管制度、第四十条规定了危险房屋治理制度等。 2000年的《成都市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规范的是房屋安全管理的局部和最末阶段,不能指导和涵盖房屋安全管理的全过程。而《条例》分设的白蚁防治、装修改造管理、安全鉴定、危险治理章节涵盖了房屋从“投入使用”到“灭失”整个使用阶段。 为保障房屋使用安全,《条例》对白蚁防治作了明确规定,纳入地方性法规,这是《条例》的又一亮点。《条例》二十三条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在施工前,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实施白蚁预防处理;公共建筑在维修加固、保护时,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实施白蚁防治处理;房屋发生蚁害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并予以配合。对于新建房屋的白蚁预防,成都自1995年就全面开展起来,所有新建房屋,都由市房管局组织实施白蚁预防措施。只有在新建房屋时实施了白蚁预防处理,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房屋交付使用后的住用安全。建设开发单位进行商品房销售时,需向购房者在房屋销售信息中提供《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合同》或实施了房屋白蚁预防的相关证明文件。“通过这样的方式,保证新建房屋实施白蚁预防,为老百姓家园构筑了一道坚固屏障。”而这次《条例》的正式实施,更是给房屋的“白蚁预防”安上了“双保险”,筑牢了政策基石。 《条例》对房屋装修、改造行为做了禁止性规定。如《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以下行为属于绝对禁止行为: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降低底层室内标高;超过设计标准、规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载;安装设施、设备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等法律法规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禁止的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
会员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