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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将规定拆迁补偿过半居民不满则须听证

2013-8-27 23:53|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95| 评论: 0

摘要: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一半户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昨日西安市政府正在审查的《西安市国 ...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一半户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昨日西安市政府正在审查的《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0月20日至11月15日前,市民可登录西安市法制办官方网站(www.xafz.gov.cn)查看全文,并通过传真至029-86788348,或发邮件至xafzbfgc@163.com,或写信至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法规处(邮编710007)发表意见。

  征收房屋范围有哪些?

  6种情况下房屋可被征收

  哪些情况下房屋可被征收?《意见稿》指出有下列六种情况之一,则可被征收,但征收决定需要由市政府做出。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市政府应将补偿方案向社会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一半户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市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房屋被征后如何补偿?

  不得低于公告时的市场价

  《意见稿》指出,因旧城区改建而个人住宅被征收时,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0%给予购房补贴。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进行产权调换并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且征收部门应当提供征收范围内或就近的房屋。

  此外,要求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房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但对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在补偿过程中,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用途,以房屋权属证书或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及房屋登记簿未载明建筑面积、用途或者建筑面积、用途有争议的,市人民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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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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