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城市污水处理费调至0.9元/立方米
摘要: 2月22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区设区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自2月1日起,梧州市污水处理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1元,即由原来的0.8元/立方米上调至0.9元/立方米。 据介绍 ...
2月22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区设区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自2月1日起,梧州市污水处理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1元,即由原来的0.8元/立方米上调至0.9元/立方米。 据介绍,为抑制通胀,控制物价过快上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物价局出台了一系列价格调控措施,其中对14个设区城市的居民生活用水从201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免征污水处理费。 该项措施的实施,为实现地区2011年全年价格指数调控目标任务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完成我区“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目标要求,确保城镇污水处理正常运营和和良性循环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2012年2月1起,适当调整14个设区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根据通知要求,除南宁市和柳州市外,其他12个设区城市的污水处理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1元。即梧州市的污水处理费由原来的0.8元/立方米上调至0.9元/立方米。上述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标准已含价格调节基金每立方米0.03元。 |
已有 0 人参与
会员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