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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推出水污染治理新政策

2012-2-23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01| 评论: 0

摘要: “如果从芙蓉区流出的河水污染了开福区,芙蓉区就得向开福区赔钱。”这是长沙市2月21日推出的一项环保治理新政策。 新政将于3月5日率先在长沙境内的浏阳河、捞刀河、沩水河、靳江河等跨行政区域的河流试点,如 ...

“如果从芙蓉区流出的河水污染了开福区,芙蓉区就得向开福区赔钱。”这是长沙市2月21日推出的一项环保治理新政策。

新政将于3月5日率先在长沙境内的浏阳河、捞刀河、沩水河、靳江河等跨行政区域的河流试点,如果试点成功,还将在全省其他流域推行。

今后,湖南省境内,上下游互相扯皮、责任难断的水污染治理“痼疾”有望得到根本改善。

现象 上游排污、下游遭罪

蟋河是岳阳临湘市境内的一条主要河流。2月17日,当地群众反映,该河上游的若干企业向河道排放污水,导致下游“遭罪”。

“严重的时候,河道里漂着白色的泡沫,远看就像堆积了一层厚厚的积雪,这些白色泡沫顺流而下,一直流到下游湖北境内。”

夏得林是羊楼司镇某向航务队的船公,现在已经改行,在码头边修起了摩托车。他告诉记者,白色泡沫主要是沿线中小企业的排放物,从上游坦渡乡附近一路沿着河水向下游漂浮,“有时候,河水中散发着难闻气味,平常很少有人来河边玩”。

污染还给蟋河下游城镇造成严重经济负担。“仅自来水‘净化’工程每年就要多投入300多万元。”羊楼司镇政府的一位主管干部表示,旅游、生态和农业方面的投入数目更大。

对策 谁污染,谁为治理埋单

上游污染的河水下游区域只能默默承受?这在很多地方都普遍,但是以后这种现象将得到改善。

21日上午,长沙市政府正式宣布,《长沙市境内河流生态补偿办法(试行)》正式于3月5日开始执行。今后,长沙境内的浏阳河、捞刀河、沩水河、靳江河等跨行政区域河流实行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如果这些断面水质的超标程度大于入境断面,财政部门将按超标倍数直接扣缴当地政府水质超标资金。

说得简单点就是谁污染谁埋单。长沙市环保局局长黎建介绍,该《办法》的实行已经酝酿了几年,“比如浏阳河,在长沙市境内就依次流经浏阳市、长沙县、雨花区、芙蓉区和开福区。如果从芙蓉区流出的河水污染了开福区,芙蓉区就得向开福区赔钱。”

《长沙市境内河流生态补偿办法(试行)》还将作为我省环境资源区域补偿改革的一次试点,其后将在全省其他流域推行。

新政解读

污染了,补偿费怎么算?

目前,湖南省河流生态补偿的污染因子主要是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这两种主要的污染物。《长沙市境内河流生态补偿办法(试行)》规定,每一条河流的横断面就是一个排污口,补偿标准为化学需氧量每吨800元,氨氮是每吨900元。具体要赔多少钱?计算公式如下:流域单因子补偿资金=当月断面水量×补偿标准×(断面水质监测指标值-断面水质达标值)×系数(出境地表水环境标准值÷入境地表水环境标准值)。

为确保补偿资金专款专用,各地政府将出台具体要求,如各区县市政府应该安排生态环境保护的补偿资金,要按照要求上交上级财政,由财政设置流域生态的补偿专户。补偿按季度计算,每半年实施一次补偿。逾期未交的,由上级财政部门从有关资金中直接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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