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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平度市检察院被评为2011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2013-8-27 23:32|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24| 评论: 0

摘要:   山东省平度市检察院坚持把检察宣传与检察工作结合起来,不断创新检察宣传方式,着力开展检察宣传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近日,该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社评为2011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该 ...

  山东省平度市检察院坚持把检察宣传与检察工作结合起来,不断创新检察宣传方式,着力开展检察宣传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近日,该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社评为“2011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该院坚持“以文字宣传为龙头,以电台、电视台和网络宣传为平台,以市级宣传为立足点,以省级以上宣传为主攻点,在宣传数量上求突破,在宣传效果上求提升”的宣传工作战略,扩大报道内涵、拓宽宣传空间。为充分调动全体干警参与宣传的积极性,该院制定了《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建立健全了三项机制,即报送稿件素材任务明确机制,宣传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制,年终统一考核机制。通过以上三项工作机制,全院每个科室、每个干警都有了责任意识,主动将报送稿件素材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当中。充分发挥领导示范作用,检察长经常过问宣传工作,为负责宣传工作的人员提要求、交任务、压担子。分管检察长定期听取宣传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碰到的实际困难。切实在全院营造出干警人人重视宣传,人人参与宣传的良好氛围。

  在健全完善宣传工作机制的基础上,该院牢牢把握检察宣传工作关键,做到“一个精心,三个围绕”,注重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突出每一个重点。为精心研究媒体动态,该院采取阅读、交流、讨论等形式,认真总结宣传媒体在采用稿件时因时期不同、社会关注点不同而表现出的倾向性,然后有针对性地进行工作宣传报道。紧紧围绕全院工作的重点、亮点,突出宣传在检察业务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围绕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教育意义的案件撰稿,以案例通讯为主要突破口,集中报道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围绕检察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业绩典型撰稿,树立起检察机关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自2009年以来,该院已连续3年被山东省检察院评为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被市区级宣传部门评为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10人次被评为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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