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考核组赴广东检查耕地保护工作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要求,核实省级政府2006-2010年耕地保护情况,9月20日至24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统计局等国家五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广东省2006-2010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考核组一行12人,由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世元任组长,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局长高向军、国土资源部耕保司副司长刘明松任副组长。 考核组来粤期间,先后听取了省政府以及湛江、江门市政府有关情况的汇报,查看了耕地保护规章制度、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耕地占补平衡和土地整治档案、用地报批卷宗、新增费征收凭证等材料,实地核查了湛江雷州市、赤坎区及江门台山市、蓬江区等地的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开发补充耕地、补划基本农田、水稻高产示范区、“三旧”改造等项目现场。 考核组对广东省2006-2010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广东省委、省政府和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建立了一系列耕地保护规章制度,积极探索与创新耕地保护机制,耕地保护工作成效明显,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量、基本农田面积保护目标顺利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占用补划均得到认真落实。 考核组指出,2006-2010年,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等先后举办了3期由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分管副市长和县(市、区)党、政一把手参加的国土资源管理专题研讨班,有效增强了地方领导干部依法用地意识和保护耕地的责任意识,对市县党政一把手进行培训的做法值得总结和推广;2008年,广东省人大颁布实施了《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通过人大立法的形式,提升了土地利用规划的地位,进一步强化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严控建设用地规模的刚性管理和整体控制作用。这种做法走在了全国前列;2010年,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基本农田调整补划验收暂行办法》。目前,全省已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并建立了统一数据库,省、市、县、镇、行政村、村民小组6级层层签订新的责任状,并树立标志牌,这项工作在全国比较突出。 考核组还指出,近年来,广东省积极探索实践节约集约用地新途径,将“三旧”改造作为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资源、缓解建设用地需求与土地资源紧缺矛盾、切实保护耕地的重要举措,成效明显;2008年广东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各市、县也先后制定了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明确了地方政府以及国土、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劳动和社会保障、林业、农业、监察、信访、公安等部门在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的责任,在建立共同责任机制方面也走在了前列;广东佛山、东莞、广州、汕头等市积极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有效调动了农民和集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为全国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提供了鲜活的经验。 考核组要求,下一步,要在基层政府的耕地保护责任考评制度、补充耕地质量建设和后期管护、可调整地类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并就继续强化政府和领导干部的耕地保护责任、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进一步做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补充耕地质量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措施等方面与省政府交换了意见。 副省长林木声参加了省政府汇报会和国家考核组反馈意见会,并代表省委、省政府对国土资源部等国家五部门检查指导广东省耕地保护工作表示感谢。他说,最近,胡锦涛总书记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1次会议就完善我国土地管理制度问题进行集体学习、温家宝总理主持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近期土地管理重点工作,下一步,我省将结合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土地管理工作的新要求,突出节约优先战略,坚决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继续抓好耕地保护工作。对考核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将由省政府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分门别类提出落实措施,并转发各地级以上市政府。 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领导,以及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监察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审计厅、统计局、林业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了省政府汇报会和国家考核组反馈意见会,省国土资源厅厅长陈耀光、副厅长涂高坤以及省农业厅有关同志陪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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