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今年5月以来,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缓解用地供需矛盾,荆州市部署开展了城区闲置土地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属地管理、分类处理、公开处置”的原则,以房地产开发用地和工业项目用地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闲置土地拉网式普查,取得明显成效。截至8月底,共清理出城区闲置土地12738.73亩,清理出欠缴土地出让价款4.1亿元。 一、领导抓,落实责任。该市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市纪委书记和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房产管理局等12个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全市闲置土地调查摸底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印发了《荆州市城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和《关于抓好城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工作标准、工作方法和程序步骤。同时,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抽调精干人员,实行统一领导、集中办公、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等办法,确保闲置土地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摸情况,严格处置。三个多月来,该市组织专门力量,对城区近两年内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等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进行拉网式清理排查,对因项目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根据《荆州市城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置。对闲置不足1年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下达限期动工通知书,并按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对闲置1年以上不足2年的,按出让价款或划拨价款20%收取闲置费;闲置2年以上的,报市政府批准后,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通过第一阶段清理,共清理出闲置(低效利用)土地415宗12738.73亩。目前,正在对其中83宗4174.17亩闲置土地进行审查确认,近期将提出分类处置意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三、强监管,建立机制。在闲置土地清理中,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对相关部门行政不作为致使用地单位无法按期开发建设,造成土地闲置、低效利用的,制定了相应的处理办法,严格按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同时,对清理的闲置土地在未依法处置前,相关职能部门不予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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