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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实施更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2012-3-13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95| 评论: 0

摘要: 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部门了解到,为了控制新区地面沉降速度,从近日起滨海新区将实施更为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提升滨海新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水平。制度内容包括:不再新批地下水取水许可、执行地面沉降预审和控沉 ...

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部门了解到,为了控制新区地面沉降速度,从近日起滨海新区将实施更为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提升滨海新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水平。制度内容包括:不再新批地下水取水许可、执行地面沉降预审和控沉“一票否决制”、严格控制地热资源开采等。

“近年来,滨海新区每年的平均沉降值为30毫米左右,有的沉降严重的区域甚至达到了70毫米左右,大大超过了每年几毫米的正常沉降量。”滨海新区水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沉降过快将对整个区域造成很大危害,容易导致地面开裂、海水倒灌以及对轨道交通造成比较大的安全隐患。

为了改变目前新区地面沉降速度过快的现状,新区水务部门于日前正式出台了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的各项措施。

滨海新区将加强地下水限采、禁采管理,严格执行地面沉降预审和控沉“一票否决制”。滨海新区建成区(核心区及城区)不再新批地下水取水许可,不再增加取水许可总量,现有地下水取水许可证到期后原则上不再换发新证,原有机井由产权单位进行封存或回填。在自来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应逐年压缩地下水开采指标,有条件的地区应推进水源转换。

同时,慎批严管地源热泵项目,建设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需要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严格日常监管,确保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灌采比不得低于95%,人工回灌地下水的水质不得恶化地下水水质。凡在新区行政区划范围内需新打地热井的,必须报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区政府批准上报。凡未经区政府批准私自打地热井并取水的,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封填,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滨海新区还将采取严格地下水取水许可审批工作、依法征收使用地下水资源费等措施对地下水资源进行规范、严格管理,有效控制沉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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