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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重点污染源状况需每月上报

2012-3-28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47| 评论: 0

摘要: 今日,为及时了解全省污染减排和环境管理工作动态,逐步建立环境质量和污染减排工作衔接的监测统计考核制度,山西省环保厅决定在全省开展环境统计月报试报工作。今后,重点污染源状况需每月上报。 按照要求,试 ...

    今日,为及时了解全省污染减排和环境管理工作动态,逐步建立环境质量和污染减排工作衔接的监测统计考核制度,山西省环保厅决定在全省开展环境统计月报试报工作。今后,重点污染源状况需每月上报。

    按照要求,试报内容由重点污染源月报和环境管理专业月报两部分组成。其中,环境管理专业月报包括环境质量、污染减排相关情况、自然生态、环境法制建设和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等内容。

    据介绍,过去,这些内容虽然也都要求定期上报,但有的是一个季度上报一次,有的是半年,甚至一年,使得相关部门不能及时掌握全省污染减排现状及环境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正因如此,省环保厅要求各市县环保部门指定专人按时保质编制环境统计月报,并加强数据分析。国家配发的环境统计专项设备务必用于环境统计工作,专机专用,由专人负责。设备使用人如发生变动需报上一级环保部门总量管理机构备案。省环保厅将对各市、各处室(单位)月报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定期公布。

    山西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环境统计月报试报工作经试行修改完善后,将报省统计局批准,正式实施月报。

    26日,省环保厅发布消息:3月底前我省重污染行业和上市公司都得将企业环境行为状况上报省环保厅。

    按照要求,2012年国家、省重点监控企业和重点企业及2009年以来省级以上财政下拨环保专项补助资金企业,必须3月底前由企业将申报资料直接上报省环保厅。我省境内煤炭(含其他采掘业)、冶金、化工、电力、焦化、建材、医药、交通、轻工、铸造等行业和所有上市企业,直接将相关资料上报省环保厅法规处,省环保厅将组织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赴企业进行环境行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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