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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适时出台鼓励土地流转优惠政策

2013-8-27 23:42|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84| 评论: 0

摘要:   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以首开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先河而闻名全国。   9月14日上午,阳光明媚。小岗村大包干纪念馆迎来了一批远道而来的参观者,他们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组一行。   纪念 ...

  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以首开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先河而闻名全国。

  9月14日上午,阳光明媚。小岗村大包干纪念馆迎来了一批远道而来的参观者,他们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组一行。

  纪念馆里陈列的大量文字资料和一张张老照片,真实地记录着当年小岗村开展土地承包责任制的那段历史。检查组成员驻足观看,不时向讲解员询问当年村民承包土地的情况。

  随后,执法检查组一行又来到凤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交易中心考察。据介绍,该中心于2008年11月14日正式挂牌运营,共接待群众咨询1706人次,受理流出申请77宗,受理流入申请81宗,所有流出流入信息全部进行了信息公开发布,成功对接并签订流转合同65宗,19778亩。

  该中心负责人介绍说,中心通过受理流转双方的申请、外业调查、信息发布、组织洽谈(承包地评估)、签订合同、审核发证、材料整理归档等运作方式,畅通了土地流转信息渠道,规范了农村土地流转行为。

  当天下午,检查组就农村土地承包法贯彻实施情况在凤阳县召开座谈会。

  凤阳县地处安徽省东北部,是个农业大县。截至目前,全县流转土地面积22.7万亩,其中转包8.92万亩、租赁8.35万亩、其他5.43万亩,流转6年以上的有11.9万亩。土地流出13978万户,流入11125户。

  “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有效推动了农业规模化经营、现代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凤阳县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在谈到贯彻落实两法中遇到的问题时,这位负责人表示:“部分偏远乡镇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口头协议方式依然存在,流转程序不够规范,土地流转纠纷较多,流入户考虑到经营风险,不愿加大投入,造成承包方只能从事短期经营行为,农业规模化生产受到一定的影响。”

  为此,这位负责人建议国家适时出台土地流转的有关激励政策。对于通过土地流转实行规模化经营,并能切实带动农户增收的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从扶持资金、税收政策、技术指导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凤阳县大王府蔬菜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时全是一名大学生村官。2006年他从安徽农业大学毕业后,被凤阳县人事局选聘为大学生村官,和另外三名大学生一起被分配到府城镇大王府村任职。

  时全介绍,为了帮助村民开辟致富的新途径,他们结合自己的专业,想通过发展大棚蔬菜、花卉苗木等现代农业来引领农民走上富裕道路。而农户的土地都是分散的、不规则的,如果每家每户都在自家土地上建大棚,土地利用率不足50%,而且不便于田间管理。有的农户提出干脆把分散经营的土地集中起来,统一规划,连片经营。于是他们在村里成立了蔬菜专业合作社。截至目前,合作社已发展成员116人,共流转土地674亩,其中发展蔬菜大棚216亩,发展苗木花卉458亩。流转过来的土地实现了水、电、路三通,土地效益明显增加。

  “经过5年来的实践,我们发现合作社流转土地,主要有三个好处。”时全说,一是实现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业的进一步分工;二是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发挥了规模效益;三是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大王府村以土地流转给合作社为载体,引进社会资本,引进大学生自主创业,实现了资金,技术和土地的有机统一,促进了新农村建设。

  针对在土地流转中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时全直言:“大多数农民还是把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对待,对于流转土地存在后顾之忧。特别是部分年龄较大的农民,尽管已经没有能力经营好承包地,但宁肯粗放经营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建议国家尽快出台政策,把已经放弃经营土地、进入城市就业的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同时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农村人口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

  此外,他还表示,合作社是新型的农民经济组织,经济实力比较薄弱,虽然县里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大学生创业、发展现代农业、土地流转等优惠政策,但地方财力远远不够发展现代农业的资金需求。

  “希望国家能出台更多鼓励土地流转的优惠政策,支持合作社流转土地。”时全的话充满了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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