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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许昌长期闲置土地要缴纳土地闲置费

2013-8-27 23:18|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88| 评论: 0

摘要:   拿到了土地,却长期不开发,致使宝贵的国家建设用地长期闲置。针对个别开发商的此种行为,许昌市已出台针对性措施: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属出让用地的,按出让价款的20%征收;属划拨用地的,按划拨价款的20 ...

  拿到了土地,却长期不开发,致使宝贵的国家建设用地长期闲置。针对个别开发商的此种行为,许昌市已出台针对性措施: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属出让用地的,按出让价款的20%征收;属划拨用地的,按划拨价款的20%征收。这是记者9月13日采访获悉的。

  9月2日,《许昌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它规定,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督管理,依法规范用地行为,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我市将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后实施严格监管。

  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用地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工、竣工,是否存在土地闲置;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是否达到规定的投资强度;改变用途或提高容积率的,是否办理相关手续,补缴土地有偿使用费、契税等相关税费;是否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否按照有关规定配建保障性住房,并按规定缴纳划拨价款等。

  《许昌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督管理办法》还规定,对超过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有偿使用合同规定的动工开发建设期限,而未动工且不满一年的,按违约处理,将按照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收取违约金。征收土地闲置费应当下达“土地闲置费征收决定书”。未按时缴纳的,由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责令限期缴纳;拒不缴纳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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