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0家开发商被通报批评
开发商与施工方订立“阴阳合同”、不履约导致农民工拿不到工资、业主延期收房……今后,这些行为将得到遏制。市住建委昨日晚间发布《2010年上半年全市施工现场合同履约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报告》,10家开发商被通报批评,因为质量问题而被停工的大兴旧宫保障房开发商日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在批评名单之中。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5月至7月底,北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该专项执法检查。市、区(县)两级住建委共检查了661个项目。市住建委检查了296个项目,其中保障性住房项目有176个。市住建委检查组对184个项目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项目175个。区县住建委检查项目365个,对97个项目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项目89个。在报告中,35个开发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个人受到批评,北京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建设单位、建工集团、中铁一局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获得表扬。 据称,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些开发商存在的问题,部分项目在取得施工许可之前进行土方施工,普遍存在着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现象,部分开发商指定材料、设备供应商或专业分包单位。 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包括,一些集团(总公司)中标后,将工程分成若干标段,通过组织内部招标,由下属二级企业施工。个别总承包单位将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发包给劳务企业等。 同时,部分施工监理单位也存在未按规定对工程实施平行检验等问题。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在合同备案后又订立私下协议,改变工程造价计价和工程款支付方式的,将按照订立“阴阳合同”处理。开发商合理压缩工期的应当按照规定支付相应费用,压缩工期天数超过定额工期30%的,将按照“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规定来处理。避免因建设单位不合理压缩工期侵害施工企业合法权益,导致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隐患。 同时,北京还将规范开发商发包行为,在施工总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工程和重要材料、设备采购,开发商不得直接发包或指定承包单位或供应商。开发商不得直接发包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重要材料、设备采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