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开展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县)实施情况检查
8月23日~30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李建携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工作人员,先后对合肥、铜陵、芜湖、黄山四市,以及利辛、南陵二县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县)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一行着重从组织机构落实情况、相关政策制定情况、示范任务进展情况、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配套能力建设情况、能效测评进展情况等6个方面,对各示范城市(县)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在听取示范实施情况汇报基础上,核查迎检资料准备情况,实地抽查2个示范项目现场,并就检查中发现的亮点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意见反馈。 对各地的特色做法,检查组给予了充分肯定。合肥市确立采取奖励、补助相结合的经济激励模式,邀请纪检部门全过程监督,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进行公示,保证了项目评审科学、公平、公正和透明。铜陵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所有新建建筑都必须实施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或利用浅层地能,使全市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超过了95%。利辛县狠抓项目落实,确定11个示范项目,折合示范面积87.3万平方米,超额完成了示范任务。 2009年以来,安徽省的合肥、铜陵、芜湖、黄山、池州、六安六市以及利辛、南陵、芜湖3县先后被列入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县),来安县汊河镇被列为“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镇”,共获中央专项资金补助4.5亿元。通过示范项目建设的不断推进,安徽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截止“十一五”期末,全省太阳能光热应用建筑面积达1.05亿平方米,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达21.8兆峰瓦,浅层地能应用建筑面积达732.6万平方米。共计形成节能能力74.7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95.7万吨,有力地推动了安徽省建筑节能工作的跨越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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