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南漳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约谈问责办法出台
摘要: 9月7日,南漳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国土资源局联合发文,出台《南漳县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约谈问责暂行办法》,剑指党政干部土地管理工作履职不到位、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办法》明确规定,对年度内 ...
9月7日,南漳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国土资源局联合发文,出台《南漳县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约谈问责暂行办法》,剑指党政干部土地管理工作履职不到位、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办法》明确规定,对年度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比例超过10%,农民违法违规占地建房严重失控,土地违法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土地违法违规被国家、省、市主流媒体披露、曝光,经核查属实的镇(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启动约谈和问责。对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比例超过15%的,一律先停职,再问责。 该县实施约谈和问责的认定主要依据卫片执法检查核查认定结果、土地动态巡查台账登记、群众举报及媒体披露经核查属实的违法违规事实及上级机关挂牌督办的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约谈和问责工作由县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约谈名单及事由的建议,县纪检监察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共同拟定约谈和问责工作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纪委、县监察局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 对被约谈、问责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严格实行“四个一律”,即:凡被约谈问责的单位一律取消当年各类评先表彰资格;被约谈问责的各镇(区)及开发区领导班子成员当年一律不能评先评优;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在土地违法违规整改期内,一律不得提拔重用;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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