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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土地整理须签廉政合同书

2013-8-27 23:17|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75| 评论: 0

摘要:   近日,湖南省纪委、省检察院、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预防腐败局联合发文,要求加快土地整理项目预防腐败机制建设,完善风险防控管理制度,在实施土地整理项目时,国土资源部门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须签订《 ...

  近日,湖南省纪委、省检察院、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预防腐败局联合发文,要求加快土地整理项目预防腐败机制建设,完善风险防控管理制度,在实施土地整理项目时,国土资源部门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须签订《廉政合同书》,并将完成情况作为项目验收条件和参与其他项目竞标时的重要审查内容。

  在完善风险防控管理制度上,湖南省规定,一是实施工程合同双签制。国土资源部门在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书》,廉政合同完成情况作为项目验收条件和参与其他项目竞标时的重要审查内容。二是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实行计划管理、专家评审、群众参与、集体决策相结合的立项审批制度;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严禁工程转包、卖标;严格变更管理,项目参建各方不得擅自进行设计变更,不得借变更之名降低建设标准、套取项目资金;严格财务管理,项目资金必须做到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三是建立全面公示制度。项目主管部门、承担单位,项目建设任务、规模、投资、规划设计、施工单位等要实行现场公示。四是实行项目建设队伍廉洁准入制。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审查竞标资质、实力、信誉等级,并将审查结果送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协助开展竞标人资质与廉洁指数审查,制作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及资质资格审查意见,以建议书形式,建议国土资源部门将存在围标、串标、非法挂靠、倒手转包和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有行贿犯罪纪录的单位和个人清查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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