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土地权属变更为夫妻共有免征契税
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8月31日下发通知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以下为财政部网站9月1日发布的通知全文。 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8月31日下发通知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以下为财政部网站9月1日发布的通知全文。 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