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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权属变更为夫妻共有免征契税

2013-8-27 23:13|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87| 评论: 0

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8月31日下发通知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以下为财政部网站9月1日发布的通知全文。   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8月31日下发通知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以下为财政部网站9月1日发布的通知全文。

  关于房屋 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就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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