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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鼓励盘活存量土地 拟八年化解高校百亿债

2013-8-27 23:22|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59| 评论: 0

摘要:   8月29日,本网记者从湖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面对日趋严重的高校债务压力,湖北省计划用5到8年的时间,逐步化解省及地市高校超过百亿的贷款债务。   自1999年开始,伴随着高校不断扩招,国内众多高校都处 ...

  8月29日,本网记者从湖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面对日趋严重的高校债务压力,湖北省计划用5到8年的时间,逐步化解省及地市高校超过百亿的贷款债务。

  自1999年开始,伴随着高校不断扩招,国内众多高校都处于负债发展的状态,且高校债务呈现不断上升的态势。近年来,随着还贷高峰的到来,一些高校还本付息压力不断增大,债务风险日渐显现,严重影响了高校的稳定和发展。

  湖北省作为中国高校的较为集中的省份之一,相比之下,高校债务问题愈发突出。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披露的数据显示,2009年8月底经审计认定的湖北省地方高校贷款余额133亿元(其中:高校113亿元,市州所属高校20亿元)。

  在此背景下,湖北省决定采取包括严防新债、建立引导激励机制、盘活存量土地等多种方式,化解辖内高校的债务压力。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减轻我省地方高校债务负担化解高校债务风险的意见》,以2011年6月30日为节点,凡是已经达到核定规模的高校,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项目;确有必要新上基建项目的,由省发改委商省教育厅从严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今后,未经批准擅自新建项目而举债的高校,除终止其财政拨款外,还将依规依纪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同志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而广为外界所关注的,是上述《意见》提出的“鼓励盘活存量土地,拓宽化债途径”——这一度被公众认为湖北当局鼓励高校“卖地还债”。

  具体细则是,凡建有新校区且占地面积达到核定规模的高校,其闲置或低效利用的土地必须在2012年底以前通过“招、拍、挂”或者政府收购储备等方式进行处置,资产处置所得由地方财政部门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管理。凡在2012年前处置闲置或低效利用土地的,湖北省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对高校实行让利,其土地出让收入在扣除必须上交中央的税费和计提各项专项资金后,原则上用于偿还债务。

  此外,对债务较重而处置闲置或低效利用土地不积极的高校,高校所在地人民政府要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对于化债进度,湖北政府也给出了具体时间表:2012年以前,在最大限度地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基础上,由省、市州财政、高校共同化解贷款余额的60%(即80亿元);其余40%的贷款余额(即53亿元),由各地方高校在2012年以后自行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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