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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保障房建设标准下月起实施

2013-8-27 23:14|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90| 评论: 0

摘要:   8月23日,由陕西省住建厅和省质监局共同编制的《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正式出台,对保障性住房的选址与规划、建筑、设备、装修与设施、施工和验收等环节做了详细规定,新标准将于9月1日起开始实施。 ...

  8月23日,由陕西省住建厅和省质监局共同编制的《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试行)》正式出台,对保障性住房的选址与规划、建筑、设备、装修与设施、施工和验收等环节做了详细规定,新标准将于9月1日起开始实施。

  《标准》是根据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需要和要求,总结近年来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经验和研究成果,为规范和指导全省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而制定的地方标准。《标准》规定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住房建设规划、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要与区域周边环境及当地生活习俗相协调,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保障房建设中要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配套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安全、方便、舒适和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

  据了解,《规定》要求成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应对单套建筑面积的上限按以下标准控制。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公共租赁住房平均套型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左右,最大不超过6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限价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在90平方米左右。保障性住房的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米。七层及以上成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住宅类)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米以上的必须设置电梯。成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户内基本功能空间的最小使用面积:单人卧室5平方米,双人卧室8平方米,厨房2.7平方米,卫生间2.5平方米。成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层高不宜超过2.8米。成套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宜控制在70%以上。

  新标准要求,保障性住房的选址应遵循节约用地、方便生活的原则。应优先选择公共交通便利、生活环境宜居,且商业、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应远离污染源,避开可能引发工程地质灾害的不利地段。据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解释,保障性住房建设应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进行规划设计。此外,新建保障性住房应以小区、组团或单栋建筑的方式进行规划。道路交通组织应有序、便捷、通畅,并应与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合理衔接,道路应按无障碍要求进行设计。应设置室外活动场地,并配备安全、经济、适用的健身、休闲设施。

  《标准》规定,以小区形式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新区建设绿地率不低于30%,旧区改建绿地率不低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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