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安置房须取得房产证
摘要: 拆迁安置协议,安置房竟然办不了房产证,红花岗区忠庄镇陈甘刚等150余户被征地村民遭遇怪事,本报今年3月10日对此进行报道后,引起遵义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经长时间复核调查后,最近,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 ...
拆迁安置协议,安置房竟然办不了房产证,红花岗区忠庄镇陈甘刚等150余户被征地村民遭遇怪事,本报今年3月10日对此进行报道后,引起遵义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经长时间复核调查后,最近,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复核意见,明确被拆迁人安置房必须获得房产证。 去年12月,贵州越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和公司)在遵义市红花岗区忠庄镇忠庄村征地修建占地达8万余平方米的大型家装城,陈甘刚等150余户村民被拆迁,双方就此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但协议明确,由于安置地点系拆迁户指定,因此不能为安置房办理产权手续。协议签订之后,通过法律咨询,拆迁户集体反悔,认为拆迁安置补偿从未有过安置无产权房的先例,这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应为无效协议。 据了解,越和公司之所以不为安置房办理产权手续,是因为拆迁户指定的地块属集体土地,有25亩,只有将之转变为国有土地性质后,所建楼房才能办理个人产权,而转变土地性质,征地方将支付很大一笔土地出让金。 遵义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复核意见明确:由红花岗区政府负责督促越和公司按相关程序完善用地、规划、建设等建房手续,依法补缴相关费用,同时,越和公司应负责按相关程序为拆迁户办理还房产权手续。 此外,忠庄镇政府亦推翻了协议中的另一条不合理约定,即拥有多套还房的拆迁户,越和公司只负责解决一套还房的水电,据此,镇政府明确,拆迁人应解决项目拆迁范围内所有安置还房的内外水电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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