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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从源头遏制违规用地

2013-8-27 23:12|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20| 评论: 0

摘要:   为切实加强土地管理,遏制违法违规用地,江西省宜春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十坚持、十不批的意见》。   《意见》从耕地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率、土地规划、征地补偿、土地开发整理、规范农民建房等十个方 ...

  为切实加强土地管理,遏制违法违规用地,江西省宜春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十坚持、十不批”的意见》。

  《意见》从耕地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率、土地规划、征地补偿、土地开发整理、规范农民建房等十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可操作性强。

  “十坚持”是:坚持贯彻执行耕地保护基本国策;坚持执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坚持严格执行省政府所公布的补偿标准;坚持落实国家保障性住房和房地产调控政策;坚持执行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坚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目标任务;坚持依法用地;坚持严格土地执法;坚持依法管理农民建房;坚持及时缴纳各项土地报批规费。

  对应“十坚持”,宜春市的“十不批”包括下列内容:耕地保有量低于市政府下达目标或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未实现耕地占用先补后占或补充耕地面积与质量低于已占用耕地面积与质量的;有关税收、供地量等未达到一定要求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型普通商品房“三类用地”供应量未达到住房用地总量70%,或擅自将保障性住房用地改变土地用途的;工业项目用地指标、建筑密度、容积率未达到要求的;土地开发任务未能按时保质完成,未按规划设计要求按时开工和完成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任务;土地整理项目到期不能通过验收的;卫片执法检查如果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实际新增建设用地耕地面积的比例达12%以上的;违法用地面积全年累计达300亩以上或违法占用耕地面积150亩以上的;农民建房侵占耕地面积全年累计达60亩或占用基本农田面积累计达20亩以上的;未按标准及时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规(税)费的,不审批新增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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