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土委:住宅用地产权到期将自动续期
7月26日,深圳市国土委就“深圳无偿回收土地到期房”予以澄清。 声明指出,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及第二直属管理局从未就金桃园大厦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处理接受过记者的采访。 近日,深圳南山区金桃园大厦一期已经入住的1000多名业主收到消息,拥有红本房产证的住房到期后,“政府将无偿收回金桃园大厦地块使用权,本地块上建筑及其他附着物也由政府无偿取得”。 金桃园大厦一期业主的房产证使用期自1998年开始,在近期动工的金桃园大厦二期开发过程中,所涉拆迁户以及一期的业主们才知道,70年后,也就是到2068年,他们的房子将会被政府强制“无偿收回”。 “此前上海在住宅类土地出让时也有类似‘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或‘出让人无偿收回’的内容,当时争议就很大。”26日,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牙大状法律网首席律师王思鲁向本报记者表示。 政府合同规定“无偿收回” 金桃园大厦一期是幢20层的商住楼。购房时,开发商罗沙公司向业主承诺,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会自动免费延续,村民们可以永久拥有房屋的使用权。 但7月25日,业主们被告知,这幢楼房的使用权到期后将被强制无偿收回。 据报道,当时深圳国土委的解释是,开发商深圳市罗沙工程开发有限公司故意向业主隐瞒事实,即在1998年8月份签订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明文规定:土地出让年限期满后,政府将无偿收回金桃园大厦地块的使用权,本地块上的建筑及其他附着物也由政府无偿取得。 但罗沙公司则向业主辩解:当时没有看到这份合同。业主要维权可以找政府部门,他们也是受害者。 在开发商和政府各说其辞上演“罗生门”的背后,当事业主们则表示,“如果当时知道有这条规定,我们肯定不会买这里的房子!”在他们看来,开发商没有告知此项重要规定,属于严重违法违约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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