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时空 首页 建筑业界 建筑经济 查看内容

《南昌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出台

2013-8-27 23:09|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1125| 评论: 0

摘要:   记者近日从江西省南昌市政府获悉,为了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问题,南昌出台了《南昌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了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5个条件 ...

  记者近日从江西省南昌市政府获悉,为了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问题,南昌出台了《南昌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了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5个条件;低保护家庭遇到特殊困难时,可申请将廉租住房租金减半,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

  《办法》规定,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应当同时具备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3平方米、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2年以上等5个条件。

  《办法》同时规定,廉租住房租金由政府定价,租金标准由南昌市住房保障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定期进行调整。不按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约定交纳租金的承租人,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在60日内交纳;逾期不交纳的,可以通知承租人所在单位从承租人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低保护家庭遇到特殊困难时,经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准,在一定时间内减半收取租金,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确有困难的可再次提出申请。

  《办法》要求,以虚报、瞒报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取得实物配租资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配租资格并予以公示。同时收回房屋,并按同期市场租金标准追回其占房期间的租金。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相关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