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郫县房管局违规收企业保证金 被责令退还
摘要: 郫县房产管理局近期违规向企业收取履约保证金193.9万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7月15日发出通报,责令该局在9月底前将违规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如数退还企业,并向上级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检查。 郫县房产管理局要 ...
郫县房产管理局近期违规向企业收取履约保证金193.9万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7月15日发出通报,责令该局在9月底前将违规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如数退还企业,并向上级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检查。 郫县房产管理局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要与政府房产主管部门签订协议交纳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与前期物业招投标挂钩,否则不予备案。此规定损害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多个企业投诉。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提醒,全省各级房产主管部门应及时修改和完善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不得将缴纳履约保证金作为参与前期物业招投标的强制规定。若发现违规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应如数退还企业,并杜绝此类事件再度发生。 |
已有 0 人参与
会员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