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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使用“瘦身钢筋”或要拆除重建

2013-8-27 22:46|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07| 评论: 0

摘要:   钢筋是建筑施工中必不可少的建材之一。记者昨日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了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江西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在建建筑工程钢筋质量专项检查。   我省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按标准采购 ...

  钢筋是建筑施工中必不可少的建材之一。记者昨日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了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江西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在建建筑工程钢筋质量专项检查。

  我省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按标准采购建筑工程使用的钢筋。钢筋原材料进场时,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检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的原件,是复印件的必须加盖销售单位公章,注明进场钢筋数量。经检测不合格的钢筋一律不得使用。为了防止“瘦身”钢筋,我省将进一步落实钢筋质量检测制度,要求检测机构在钢筋收样时,应检查钢筋样品的状态,并增加钢筋直径和重量等项目的检测。

  钢筋加工管理方面,原则上要求钢筋不允许委托外加工,确须委托外加工的,钢筋加工企业必须建立原材料台帐。不同工程项目、不同规格的原材料应分区堆放并张挂标示牌。同时,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对钢筋外加工进行跟踪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我省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建筑工程钢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有不合格钢筋的,要责令全数退场处理。对有证据证明不合格钢筋已用于工程的,要责成建设单位委托原设计单位复核验算,验算结果不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必须进行加固处理或拆除重建,并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追究施工、监理等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同时,我省将对各地在建建筑工程钢筋质量进行一次督查,并将根据各地检查及全省督查情况,对自查和处理不力、将于近期对存在问题的地区和工程项目进行通报,对工程项目违法违规责任单位实施处罚,并记入不良记录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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