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房产手续可补办
日前,东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解决上市后备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扶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解决上市后备企业在上市过程中所遇见的历史遗留问题,积极推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步伐。 《意见》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包括上市后备企业房产、土地等产权的明晰,社保、公积金缴存等方面,对上市后备企业在项目建设用地、外汇审批等方面也有政策扶持。 重点解决房产土地产权问题 目前,不少上市后备企业在上市前的准备阶段,集中存在房产和土地产权不明晰的问题,构成了企业加快上市的障碍。《意见》将这些问题作为首要问题来解决。 《意见》提出,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进行改制重组,对于以房地产作价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按房地产作价投资入股或增加资本金的方式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房地产开发的除外)。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其资产作名称变更登记处理(涉及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历史原因形成的原行政划拨土地在规划许可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给予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对上市后备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需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尽快予以补办相关手续。对上市后备企业现有土地或房地产在申办土地使用权或房地产权证时,优先办理用地审批和变更登记手续。因历史原因,部分权证不全但无争议的房产、土地,依法补齐权证后列入资产。上市后备企业现有土地或房地产补办规划等有关手续,要按照东莞市已建房屋补办土地权利证(房地产权证)实施细则办理。 组织上市企业参与土地招拍挂 《意见》还提出,上市后备企业项目建设用地将优先解决。 市国土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每年将统筹安排部分用地指标,专项优先解决上市后备企业明晰产权和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需要。即由市国土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各镇街国土分局对上市后备企业用地指标需求进行摸底核实,并先考虑使用各镇街存量用地指标,按企业上市进度排序,纳入市土地年度计划指标统筹考虑。 同时,要制定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时,相关部门将充分考虑上市后备企业对土地的实际需求,合理制定年度产业发展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上市后备企业上市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项目建设用地,优先并加快办理立项预审、转报或核准手续。 开展土地供应“招拍挂”工作时,要积极组织上市后备企业参与。现有产业集聚园区及各种存量调整产业用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上市后备企业进驻。 社保、住房公积金缴存新方案 《意见》还对企业上市前解决社保与住房公积金,给出了具体的方案。 社保方面,如企业在近3年存在漏报欠缴情况,可向社保部门申请补办。住房公积金方面,须在上市前开户并基本缴存。对一次性补缴确有困难的,可在补缴一定比例后,余款由实际控制人(大股东)承诺成功上市后一年内缴齐或改制之日起3年内缴齐。 上市后备企业外汇审批问题也将得到解决。《意见》提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注册资本审批、股东身份确认、股权转让与备案及返程投资外汇补登记、外汇核销等外汇审批事项,属于市外汇管理局权限范围内的,由市外管局及早给予解决;属于外汇管理上级部门审批事项的,由市外管局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及早解决上市后备企业相关外汇管理问题。 上市成本有望降低 除了给予上市后备企业特殊政策外,《意见》还提出,要降低上市后备企业的上市成本。 一是减免上市后备企业改制上市相关税费。上市后备企业为改制上市而实施股权与资产收购、兼并和转让等事项,且所收购、兼并、转让的股权与资产属同一实际控制人的,有关税费减免按国家现行政策办理。 二是帮助上市后备企业享受财政资金扶持。上市后备企业实施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和节能减排项目,符合规定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有关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保证上市后备企业获取市级各类产业扶持项目,享受市财政资金的扶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