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项目贷款中央财政最高补贴3%
财政部日前印发了《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要求加强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贴息政策的引导作用。 《办法》明确,财政贴息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基本建设贷款贴息的资金。基本建设贷款是指银行提供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在贴息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贷款。基本建设项目原则上为基本建设贷款安排的中央级大中型在建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中型项目包括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经营项目和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非经营项目。项目建设期短于3年(含3年)的,按项目实际建设期进行贴息;项目建设期长于3年的,除特大型项目外,均按不超过5年进行贴息;购置项目按2年进行贴息。 《办法》表示,贴息率由财政部根据年度贴息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当年贴息资金申报需求等因素一年一定(国务院有明确规定的项目除外),原则上不高于3%。每年办理贴息的时间为当年6月份,过期不予办理。贴息周期为上一年6月21日至本年6月20日。 《办法》指出,贴息资金遵循先付后贴的原则,即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凭贷款银行开具的利息支付清单向财政部门申请贴息。不予贴息的情况包括: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延长项目建设期发生的借款利息;已办理竣工决算或已交付使用但未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的项目发生的借款利息;在贴息范围内,项目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已享受财政部门其他贴息优惠政策的基本建设项目。 《办法》强调,对于西部地区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和自主创新能力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将给予重点贴息支持。 财政贴息重点行业和项目 一、农业 1.国家商品粮基地建设项目 2.天然橡胶林基地建设项目 3.大洋性专业渔船购建项目 二、林业 1.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项目 2.天保工程转产建设项目 三、水利:跨地区、跨流域的水利枢纽工程(不含发电部分) 1.水利部直属水利枢纽工程 2.南水北调水利枢纽工程 3.除前两项外的西部地区重大水利枢纽工程 四、司法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的建设项目 五、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辖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开发区内道路、桥涵、隧道等建设项目 2.开发区内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等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3.开发区内供电、供热、供气、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4.开发区内为中小企业创业、自主创新提供场所服务和技术服务的孵化器、公共技术支撑平台建设,以及为服务外包、物联网企业提供场所服务和技术服务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5.开发区内为集约利用土地、节约资源、服务中小企业统一修建的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6.开发区内社会事业发展项目和民生工程等其他被纳入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六、 军工集团“三线”搬迁项目、核电建设项目 七、西部铁路建设项目 八、根据国务院要求、经财政部认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