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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政府在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的职能作用

2013-8-27 22:36|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11| 评论: 0

摘要:   根据目前我国各大中城市维修资金管理现状和近年来的工作实际,我认为,在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实际工作中,政府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法规制定的及时和前瞻性   政策法规制定的及 ...

  根据目前我国各大中城市维修资金管理现状和近年来的工作实际,我认为,在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实际工作中,政府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法规制定的及时和前瞻性

  政策法规制定的及时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各级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出台的政策法规,及时制定出台符合自己地区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尽量缩短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实施的时间差,及时有效地贯彻国家政策法规。二是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出台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和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制定的前瞻性,是指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时一定要考虑到事物的发展,做到“水没来先筑坝”。在实际工作中,有些政府制定的政策法规比较滞后,有时在遇到问题时没有相应的政策法规可循,因此对有些问题的处理比较困难。

  政策和业务的指导性

  政府主管部门要通过讲座和举办培训班对住宅小区业委会和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使他们掌握专项维修资金相关政策,熟悉相关业务流程和程序,从而规范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专项维修资金的安全性

  从目前我国住宅小区业主的自制能力和物业管理企业规范化运营情况来看,大多数尚达不到对维修资金管理的要求。如果将维修资金缴由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管理,一旦管理不善出现问题,业主们还是要找政府讨说法的。所以我认为,对暂时不具备维修资金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必须由政府主管部门成立专门机构对维修资金进行统一代管,保证维修资金的安全。

  四、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由于广大业主对维修资金的相关政策了解得还不清楚,作为政府主管部门一定要在维修资金使用的各项环节上替广大业主把好关。如对维修资金使用的申报、工程的决算、质量的认定、资金的分摊等都要认真审核,必要的应到实地查验,决不允许物业管理企业和个人骗用、套取业主的维修资金,保证维修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维修资金的保值、增值性

  政府主管部门在代管维修资金的同时,应注意到维修资金的保值、增值。在不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采取合法的手段和科学的论证对维修资金进行资本运营,使维修资金的增值收益达到最大化,有效地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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