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评估补偿新规引发各方争议
6月7日,住建部发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取代了2003年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 作为今年1月份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具体实施细化内容,这份《办法》一经出炉,随即引发各方热议。业内人士认为,《办法》有进步和亮点的同时也存在明显缺陷。 对比新《办法》和旧《意见》,众多业内人士认为,亮点有三:摒弃估价“双轨制”、防止“被评估”、方式可“多选”。新《办法》在有进步的同时,也存在缺陷。业内人士认为,最大的争议点在于如何防止评估机构变成第二个“拆迁办”。 新《办法》中规定的对评估报告进行鉴定和复核程序的设计也“很令人费解”。专家认为,被征收人有理由担心征收人、评估专家委员会和评估机构结成利益同盟,因此对评估的中立、客观和公正性会产生质疑。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表示,之所以复核还采用同一家评估公司,原因在于每家评估机构给出的房屋评估报告都会有差异,即使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复核评估,仍然会给出不一样的评估结果。如此反复,评估工作难以顺利进行。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新《办法》从条文上来看,虽然有进步,但对于已经基本上按照市场价来执行评估政策的北京市,在实际的执行中应该没有太大的差别。“政府此前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评估公司,同时还会邀请一个评估复核公司进行评估。”他说:“拆迁是公开透明的事,拆迁户关心拆迁总价,而评估公司给出的只是一部分。还有一些拆助费、奖励费等,由拆迁公司决定。”他介绍,此前由于政府制定的指导价更新不及时,没有市场价变化快。但是在拆迁的过程中,政府会在其他政策里补齐。而对于特殊群体,在拆迁之前政府就已经制定周全的倾斜政策,考虑残疾、人均住房面积太小等弱势群体的需求。 而对于此前按照政府指导价来进行房屋征收评估,且政府指导价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的地方城市而言,有律师担心,市场比较法在实践中推行阻力很大,如果相关保障机制不完善,新《办法》能否真正按市场价评估,不容乐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