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供热计量改革将全面推进
为部署和落实“十二五”期间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革和节能改造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6月9日联合举行了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会暨部分省市节能改造工作协议签字仪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出席了仪式并讲话。 据了解,建筑能耗占社会总能耗的30%左右,建筑领域是能源消耗量增长最快的领域。特别是北方地区,建筑能耗比较高,每年约消耗1.5亿吨标准煤,占全国城镇建筑用能的40%以上。许多北方城市冬季采暖造成的污染比较严重,是节能减排的重点。 “十一五”期间,在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北方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了1.8亿平方米建筑的节能改造任务,超额完成了国务院下达的改造1.5亿平方米建筑的任务,收到了节能减排、改善民生等多重效果。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已成为深受广大群众欢迎的暖心工程,并初步形成了政府积极引导、企业主动参与的良好局面。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下一步将大幅度扩大改造规模,“十二五”期间要改造完成北方既有居住建筑4亿平方米,使约700万户城镇居民改善采暖、居住条件。到2020年底,力争基本完成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 仇保兴要求,各地要加大供热计量改革力度,尽快按用热量计价收费,为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要大力推动技术进步,注重新型防火保温材料在改造过程中的推广应用。要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对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选材、验收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杜绝在施工中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要强化建筑保温工程防火安全管理,把北方建筑节能改造工程打造成精品工程和安全工程。 张少春在会上强调,“十二五”期间,我国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创新体制机制,确保顺利完成建筑节能改造任务。要加快建立以市场融资为基础的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完善以奖代补办法,按照严寒地区55元/平方米、寒冷地区45元/平方米的标准足额拨付补助资金。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安排配套资金,加快市场融资,不断拓宽改造资金筹集渠道。要健全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明确中央和地方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要突出重点,狠抓重点市、县的节能工程,实现以点带面。要注重统筹协调,把建筑节能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等结合起来,实现政策效益最大化。 在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与北京、天津、吉林、内蒙古、山东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签署了节能改造工作协议,明确了2011年~2013年的工作任务和补助政策。此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还将北京、天津、沈阳、唐山等10个市和山西绛县等10个县列为2011年首批节能暖房工程重点市、县,优先安排重点市、县的节能减排任务,加快拨付补助资金,直接对其进行政策指导,力争用2年~3年时间,使我国北方采暖区的建筑能耗明显下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