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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召开《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告诫会

2013-8-27 22:44|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92| 评论: 0

摘要:   近日,包头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召开《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提醒告诫会。今后,如开发商有未按照规定对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的行为,将处以50万元~500万元的罚款。   会上,包头市价格监督检查局长苏 ...

  近日,包头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召开《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提醒告诫会。今后,如开发商有未按照规定对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的行为,将处以50万元~500万元的罚款。

  会上,包头市价格监督检查局长苏云峰表示:“如果开发商在规定期限内,再三提醒,还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去执行,或者以投机取巧,或者以误标的方式诱导消费者消费,根据《价格法》《价格行为处罚规定》《价格欺诈行为规定》,犯到哪条,就按哪条严肃处理,最高罚款50万元甚至500万元。”而且一房一价规定,同样适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如市民购房时,遇到没有明码标价的情况,可向物价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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