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时空 首页 建筑业界 建筑经济 查看内容

各地用于保障房建设土地出让金不低于10%

2013-8-27 22:41|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63| 评论: 0

摘要:   为加快保障房建设步伐,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地确保土地出让金按规定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即当年实际上缴 ...

  为加快保障房建设步伐,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地确保土地出让金按规定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即当年实际上缴的土地出让金(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规定款项后,严格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资金,统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

  《通知》对各地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任务,认真测算审核应当由地方政府安排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的数额,并重点予以保障。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具体数额,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二是确保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规定全部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各地将贷款风险准备金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金上缴本级财政部门,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着力提高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使用效率。

  三是确保土地出让金按规定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当年实际上缴的土地出让金(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规定款项后,严格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资金,统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

  四是全面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涉及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廉租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涉及的安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要严格按照规定以划拨方式供应,除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外,一律免缴土地出让金。此外,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涉及的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税费优惠政策,降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成本。

  五是创新财政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方式。各地要积极创新财政资金补贴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示范作用,积极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注入资本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鼓励相关企业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探索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长效机制。

  六是加快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预算的执行进度。各省级财政部门要按时通报本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各市县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和推进工作,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拨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提高建设项目投资完成率。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相关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