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规范楼盘营销禁止使用炫富式语言
城市街头铺天盖地的房地产广告让人目不暇接,“别墅”“豪宅”“城市地标”等炫富宣传语随处可见。日前,成都市印发《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宣传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今后在房地产广告中禁止使用上述词语。 禁止楼盘广告夸大其词 《通知》强调,房地产项目宣传和营销必须实事求是,不得以“别墅”“豪宅”“城市地标”等词语夸大项目,不得使用“最佳”“顶级”“最高级”“极致”等绝对化词语和炫富字眼。 成都市住建委房地产开发管理处相关负责人称,一些房地产项目明明是普通楼盘,却被开发商夸大成“别墅”“豪宅”,这是对消费者的误导。目前,成都市住建委已将《通知》陆续下发到各区县建设局和房地产开发企业。 对违规行为必须马上纠正 成都市住建委房地产开发管理处相关人士表示,《通知》已于5月23日正式下发。成都市住建委将开展日常巡查工作,一旦发现企业有不规范宣传、不规范营销的行为,将要求企业及时整改。 《通知》要求,各区县建设局要加强对本区域内开发项目的日常检查。成都市住建委表示,日常巡查将成为常态。对于违规企业,将扣减其信用分,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档案,抄送相关部门并向社会公示。对情节严重的违规企业将降低其资质等级。 仍有企业打奢侈牌 《通知》印发后,记者在成都街头发现,尽管“豪宅”“城市地标”等字眼已难觅踪迹,但炫富用语依然存在。 成都万年广场附近某楼盘打出了“奢适精装修,2011震撼成都”的宣传语。什么叫“奢适”?“肯定是奢侈的意思。难道住进这个房子就是奢侈了?”一个骑自行车的路人直言这样的广告语太俗气。 成都市某知名房地产企业策划部负责人俞先生说,他们还没有收到《通知》,此前他们在宣传中也未使用过“别墅”“豪宅”等夸大词语。“都是八九十平方米的房子,我们不可能将其说成豪宅。”该负责人说。 |




